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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范畴,其目标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合格临床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以住院医师身份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研究生教育的培训对象,在培训内容方面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相统一。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制定培训规划,发布培训标准、培训考核标准、培训基地标准等,指导各地健全制度,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地持续开展。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制定、实施培训规划,认定并管理培训基地,组织培训考核,监控培训质量,维护培训工作秩序。省级以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组织和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管理机制,负责领导、协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实施工作。根据需要,可组建专家委员会,参与培训技术标准建设、政策咨询和培训质量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基地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职能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专业科室应当建立相关组织管理机制,实行科室主任总负责制,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职能。
第三章培训基地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培训基地下设培训专科,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专业科室担任,具体承担各有关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设置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的临床培训基地和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层培训基地组成。
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培训基地标准及培训专科设置标准由卫生部发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的设置资格,核定培训规模并对培训基地、培训专科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当具备满足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诊疗条件和教学设施等基本教学条件。培训专科应当具备满足本专科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和病种病例等培训条件。
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应当选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并将带教工作作为临床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带教师资与接受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1:2。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应当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思想和业务指导,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部遴选部分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培训基地作为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各地设立省级培训示范基地。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专科的指导、激励和监管。